密鑰託管:Clipper的後代

在戈爾(Gore)副總統的信件發出後,NIST宣布了一個“重新啟動的對話”並舉辦了一系列與業界的研討會,旨在探索副總統的提議。NIST表示,在新的Clipper政策下,64位的託管加密將可用於加速出口,且密鑰可以由與美國政府有正式協議的外國國家管理,這些協議符合美國執法和國家安全的要求。重新啟動的政策被稱為“Clipper的後代”或Clipper II。這些研討會充滿了對立;大衛·索貝爾(David Sobel)寫道:“參與者表達了對政府加密政策方向的廣泛不滿”;他補充道:“明確的訊息是……任何形式的強制密鑰託管技術將無法接受。” 索貝爾宣稱:“只要NIST繼續推動這項政策,它就在與美國人民的最佳利益相悖。” 商業軟體聯盟(BSA)主席羅伯特·霍利曼(Robert Hollyman)在研討會中表示:“政府的‘新’加密政策似乎不過是舊政策的新包裝,”並補充道:

“對政府最近公告的另一種更具威脅性的解釋也浮現出來——政府正在推行一個‘Clipper的後代’策略,這可能導致強制使用密鑰託管加密技術。” 這是怎麼回事?顯然,政府試圖迫使美國的軟體公司在其軟體中加入政府要求的密鑰託管功能,作為出口批准的“代價”。由於這些公司強烈希望開發並銷售全球版本的產品,因此政府希望能夠讓海外和美國的用戶使用。

另一個戰線在1995年6月開啟,當時愛荷華州的共和黨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提出了S. 974《反電子勒索法案》,該法案有效地禁止了加密技術的在線散佈。該立法寫道:

“任何向計算機網絡分發能編碼或加密電子或數字通信的計算機軟體,若該軟體分發者知道或合理應該知道其可以被外國國民和外國政府訪問,無論該軟體是否被指定為禁止出口,都屬於非法。”

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全球網絡,所有資源都可以被“外國國民”訪問,因此該立法實質上使得加密技術的在線散佈變為非法。然而,有一個例外條款:

“在此條款下起訴的辯護理由是,該軟體使用了一個通用解碼服務或程式,並在分發前提供給司法部。”

實際上,如果加密算法是託管的,或者可能有其他機制允許政府訪問,那麼它可以在線散佈並因此可以出口。該法案沒有共同提案者,也沒有多少支持。菲爾·杜波伊斯(Phil Dubois),作為菲爾·齊默曼(Phil Zimmermann)的律師與政府對立,將這項立法稱為“可憐的產物”。EPIC的大衛·索貝爾認為該法案是:

“政府試圖強制實現他們在失敗的Clipper晶片計劃中所追求的結果——通過政府託管的密鑰確保對所有加密通信的執法訪問。”

儘管這樣的情況是可能的,但鑑於該法案在國會中缺乏支持,以及立法語言缺乏細緻性,這並不符合克林頓政府的政策特徵。密碼龐克沙比爾·薩夫達(Shabbir Safdar)評論道,儘管該法案包含“所有讓我們惱火的內容,但它不會立即有什麼影響,且有更多危險的立法正在進行,這些看起來像是裝滿子彈的槍。”薩夫達建議密碼龐克們“不應該在每次華盛頓的傢伙寫出一個糟糕的法案時就跑去大喊”,他們應該“不要對那些還不是嚴重威脅的法案分裂網絡力量。” 羅比·韋斯特莫蘭(Robbie Westmorland)擔心,密碼龐克們提出警報可能會放大這項法案,儘管該法案仍處於立法的最初階段。保羅·埃利奧特(Paul Elliott)也同意,希望“這項法案會被悄悄遺忘。”對密碼龐克們來說,這項法案最終平靜地進入了夜晚,並未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