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術

印刷術於1448年發明,標誌著信息傳播的一項重要進步。最初,印刷術主要服務於社會精英——政府、教會和大學,但隨著識字率的提高,書籍的種類也隨之增加。由於印刷術是一種廣播機制,其信息通常設計為面向所有人閱讀,因此不需要隱私保護。最初,印刷術並未受到規範,儘管大多數印刷活動是在教會或國家的監督下進行的。然而,在1500年之後,隨著印刷技術的傳播,教會和國家對印刷術的擔憂日益增加——他們特別害怕印刷術可能助長異端或反抗。因此,在某些國家,印刷商需要獲得國家許可,或者印刷文本需事先經過教會批准。到了16世紀末,印刷術促成了一個新的職業:新聞業。儘管印刷術主要是單向的傳播媒介,但讀者和報紙之間可以通過更慢的雙向互動,例如「讀者來信」的形式,將讀者的意見反映回給大眾。

新聞業挑戰了掌權者對信息的壟斷;政府和神職人員不再是唯一的國家敘事制定者。然而,在許多國家,記者深知批評政府的報導可能導致收入損失、失去自由,甚至威脅生命。即使在今天,許多社會仍保留著由政府基於「安全」或「司法」名義頒布報導限制的機制。有時這些禁令是暫時的,而有時則是永久性的。

隨著印刷術的傳播,政府對其的控制變得更加困難,特別是在印刷機不屬於如報紙等更容易被迫服從國家敘事的實體時。印刷術為公民提供了反對政府行為的機會,例如在法國大革命前的大量傳單中,公民質疑和挑戰了王室政策。撰寫或甚至僅僅持有顛覆性文學的公民可能會面臨懲罰,因此,這類顛覆性內容不太可能廣泛流傳。

總體而言,儘管印刷術最初作為國家敘事的擴音器,並為政府政策贏得公眾支持,但隨後新聞業的崛起以及傳播顛覆性文學的能力對公民的利益更大。隨著時間的推移,新聞業的帶來的增益在民主社會中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因為新聞自由的原則被納入文化和法律之中,使得政府政策,甚至政府的統治權,都能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