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系統

郵政系統在16世紀和17世紀逐漸出現。英格蘭的亨利八世於1516年任命了第一位「郵政總管」,專為國王和宮廷服務。郵政系統取代了自由職業信使或小型私人機構,形成了由國家或私人企業運營的龐大的國家郵政系統。對於公民而言,這意味著一種更可靠、更廣泛且更實惠的服務形式。儘管這類服務的速度受限於郵差的交通方式,但郵政系統為公民提供了重要的全新通訊能力。

自郵政系統誕生之初,人們就認識到它不僅能促進商業發展,還能用於監控的潛力。1657年,英國頒布了一項建立通用郵政局的法令,聲明郵政系統是「發現和阻止對國家不利的危險與邪惡計劃的最佳手段」。公共郵政系統為政府提供了對所有經由網絡傳遞的通信進行直接且不受限制的訪問的能力。通過幾乎全面淘汰私人信使(這些信使可能忠於發件人,甚至不惜冒著喪失自由和生命的風險來保護通信),郵政系統移除了政府監控的一大限制——儘管發件人仍可選擇使用信使。在郵件分揀站,政府可以攔截信件,並僱用專家破解防篡改機制,在不留下痕跡的情況下複製信件並繼續傳遞。這是政府首次能夠在除最複雜的篡改檢測手段之外,可靠地攔截信件而不被發現。此外,政府還可根據自身目標修改信件內容,例如在叛亂派系內部播下不和的種子,甚至完全阻止郵件的傳遞。

然而,對於政府而言,運營郵政監控系統也面臨著挑戰。起初,通信量有限,任何寄往被認為具有威脅的收件人或國家的信件都可以被攔截。然而,隨著郵件流量和網絡複雜性的增加,可靠地攔截精明公民的通信變得更加困難。例如,公民可能會讓朋友代為接收寄往次要地址的信件。隨著郵箱的普及,追蹤個人寄出的信件也變得更加困難,除非此人已被監控,從而使當局能夠確定其使用的公共郵筒。然而,由於公民知道政府可以訪問郵件,或者對擁有郵件訪問權的私人公司施加壓力,因此他們不太可能使用郵政服務來討論犯罪或顛覆性活動,而是尋求替代的通信方式。例如,在18世紀70年代,美國殖民者建立了「通信委員會」,以便在挑戰英國議會法案時,能夠獨立於政府郵政系統,更安全地傳遞信息。此外,公民也可以使用手工密碼來保護隱私,對抗這一監控系統。然而,由於手工密碼操作的複雜性、政府破譯公民密碼的能力,以及使用此類方法可能引起的懷疑,使得手工密碼的使用很少見。

總體而言,儘管郵政系統的發明使公民之間的通信更加便利,但它對於國家增強監控民眾的能力而言,是更為重大的進步,同時也消除了公民對信使攔截的可見性。